?。ㄒ唬└魇┕?、監理單位應執行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》(原建設部令第141號)及現行的其他有關標準的要求。
?。ǘ┦┕?、監理的各種試驗,應根據合同規定進行。施工單位采用的新材料、新技術或新工藝的特殊項目,當合同未曾列明或無現成標準可循時,施工單位應向監理單位提供相關的科技資料及鑒定報告,由監理單位擬定出符合工程實際的暫行標準或規程,報項目部審批后方可執行。
?。ㄈ┦┕挝辉囼灆z測工作應提前進行,不能因試驗檢測工作而影響工程的質量和進度。
?。ㄋ模╉椖坎?、監理對施工質量或材料產生疑問并提出要求時,施工、監理單位要隨時進行抽樣試驗,必要時還可增加抽樣頻率。
?。ㄎ澹┦┕?、監理單位的各種試驗表格應采用統一的格式,根據有關的竣工資料整理辦法規定進行整理、保存。同時將抽檢結果和頻率按試驗類型、品種與項目予以分類統計。
?。┤绨l現監理見證取樣頻率達不到要求或弄虛作假,經檢查核實,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處理。
?。ㄆ撸┤绨l現施工單位試驗頻率達不到要求或弄虛作假,同時監理單位未發現未制止的,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扣除違約金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理。